<汇港通讯> 国家海关总署宣布,即日起有条件恢复日本部分地区水产品进口。
署方发公告表示,在持续进行针对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的长期国际监测和中方独立取样监测下,结果未见异常,在日本政府承诺保障输华水产品品质安全的前提下,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决定恢复部分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进口,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舄县、长野县、埼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0个都县除外。
公告指出,日本输华水产品企业应符合中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等相关规定。已暂停进口的水产品生产企业,应重新申请在华注册,获得注册当日起生产的水产品才可输华;对於食用水生动物,相关的养殖及包装企业亦应重新申请在华注册,完成注册登记当日起才可开展输华贸易;又说日本水产品进口申报时,应提交出自日本官方的卫生证明、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及产区证明。
海关总署强调,会对日本输华水产品实施严格监管,一旦发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或日方未能有效履行官方监管责任,将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切实保护民众的健康安全。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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